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字号:T | T | T 2012-03-28 15:06:15来源:中国政府门户网站评论()条点击:
导读: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

第二章 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八条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无忧爱美网小助手:键盘"← →"光标键也可以翻页

关键词:整形医院 整形美容 医疗机构 法律法规

上一篇:卫生部开展医疗整治工作 下一篇:卫生部:加强医疗美容监管

已有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我要评论
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无忧爱美网保持中立。

Copyright © 2004-2026 无忧爱美® ( www.51aimei.com )版权申明

北京美姿美科技有限公司 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6059238号-8

服务投诉电话:15652417061

招聘优秀人才电话:15652417061

本站内容来源于网络,不作为诊断依据,如有侵权请 投诉反馈

整容咨询服务: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7*24小时客服在线)

400-168-5008

国际咨询热线:010-59799155

短信咨询:15652417061

合作QQ:130588569

微信号:wyam120

韩国整容咨询服务:

直通韩国咨询热线(免国内 国际长途费)

400-168-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