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字号:T | T | T 2012-02-28 23:18:25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评论()条点击:
导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

第八章  其他人员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为临床服务的意识,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营。

第四十一条  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认真执行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第四十二条  严格执行财务、物资、采购等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采购、保管、报废等工作,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规定,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堆放、使用、买卖医疗废物。

第四十四条  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制度,不得随意泄露、买卖医学信息。

第四十五条  勤俭节约,爱护公物,保持环境卫生,为患者提供清洁整齐、舒适便捷、秩序良好的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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